早上在中環中心的「大班麵包」買了一份早餐,內容有蜜糖麵包兩大塊、德國雞肉腸一條、火腿磨菇奄列 (Omelet)、鮮奶無糖麥片一大碗、即磨咖啡一杯,共索價港幣29元。剛買的時候覺得29元一份外賣早餐不便宜,但卻用了我整整半句鐘才吃完,驚覺內容絕不欺場,29元算是合理吧。
以前也試過跟舊同事在公司附近的酒樓,吃一頓港式飲茶作早點才上班,也不就是叫了幾籠點心、一碗粥等等,但總算有侍者招待,又有無限量中式茗茶供應,連加一服務費,到結賬時每人才不過此數左右,所以我直覺這今天份外賣早餐不划算。
今早回到公司想要看博客,但不得要領,無論是人家的還是自己的,瀏覽器都連接不上想必是電腦部的同事動了手腳,使我不能在辦公時間自娛。由於電腦部門早有前科,數月前將幾個最熱門的公眾電郵網站攔掉,令員工不能用公司電腦查閱私人電郵,此舉已令我大大不滿,現在居然連Blogspot也連不上,這不是將我趕盡殺絕嗎?
想想心中有氣,連接送了封電郵及打了一通電話給電腦部,投訴他們的互聯網保安政策的荒謬,我啊,如果在公司連上網娛樂也被限制,會發神經的,會發狂發瘋的,後果他們負擔得起嗎?正想發作,噢,能連上網站了,原來是網絡服務商的問題,不是電腦部同事的問題。錯怪好人了,罪過罪過。
昨晚沒有寫博客,是因為有太多題目想寫,但卻是每一個都易寫。開始很容易,但寫到一半便卡在瓶頸,重新開一個題目,結果也是一樣。如此這般來回了好幾次,時間花了不少,新文章開了不少,但總是接不下去,算吧,還是早點睡,免得寫至天亮。
舊同事的老婆剛打電話給我,投訴丈夫回去二奶身邊,在電話的另一邊傳來吵耳的罵聲,罵的對象當然不是我,只不過我的耳朵活受罪,什麼拋妻棄子、離婚、私家偵探捉姦呀,充斥著電話筒的另一端,我只能寄予無限的同情,不能再做什麼了。年多前當舊同事決定與女友同居時,我已多次相勸,孩子已不小了,出外尋花問柳也要懂得回家,不過朋友堅持己見,說服不了。現在老婆打來,一時疾聲痛罵一時苦口婆心,她的心情我當然明白,老公幾次離家出走,老婆都原諒,但仍是死不悔改,晚晚都到二奶家中過夜。
我該怎樣做?人家的事我管得了嗎?舊同事年紀比我大十多年,我小輩的身份可如何相勸呢?我只有監察,保證在我視線範圍內不要亂來便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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