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1日星期六

一個幸運的人 (下)

(續上回)

無論多不願意,過了近兩年癲沛流離的日子,也終需要來個了結。瞞騙了家人,但也阻不了時間的流逝,中學畢業的日子己到了。

那一個月是我最膽戰心驚的日子,是活在自己建立的地獄裡的日子。「暑假」在港渡過,別人都是在等QTAC的通知,看看自己將會被派去那所大學上課,心情應是既期待又興奮。我的情況也是差不多,分別只在於是我的家人期待而已,我卻是雞吃放光蟲的心情 - 心知肚明,我那兒去找一張QTAC的通知呢?紙是包不了火,沒有讀書上課能騙得了幾年,但卻不能騙上一輩子,而且除了家人外,我還要去騙社會上所有人嗎?未來僱主也成嗎?那麼將來的妻兒也要騙下去麼?

當家人得悉我的遭遇後,立刻安排我重新回澳上課,那管重讀中學也好,也要死命的把我扳回正路。在一次偶然的機遇下,發現布市一所大學正籌辦一個大學預備班的課程,只要完成課程且成績合格,便有機會插進大學二年級。

由於當年這種課程是新嘗試,入學條件相對上比較寬鬆,連我這種中學也未完成的人也能順利登記入學,可能是他們怕收生不足,學費不能抵銷支出吧。

這個課程對我及家人絕對是救命恩人,人家居然不嫌棄我沒學歷,而且還有一套機制讓我升學,在當時來說有如雨後陽光一般﹗

幸運呀,是雙重幸運﹗

回想起來,家人雖被我傷透了心,我的誠信也破了產,但他們仍給予我機會及鞭策我。至於大學預備班的誕生更是難能可貴,像是為我訂做一樣。

重回了校園,人也下了苦功去惡補學業,咬緊牙關唸書做作業,也差不多謝絕了一切「課外活動」,希望可重建與家人被此間的信任。但那時的我還是有一點漠視社會秩序,駕照因數次超速而被扣光了分數,但我仍是如常地開車。

在一次開錯車道被交通警察逮過正著,我那天從容不逼的呈上香港駕照,讓他們記錄在案好了。誰知翌日晚上竟被日前的交警在路上截停,原來他們後來發現我是澳洲駕照持有人,且當地的駕照已被扣光分數,駕車已是大有問題,所以在我「逃脫」後他們不住的「通緝」我,而日前走錯車道那天是屬於第一次Unlicensed Driving,加上當晚被他們截停前也正在駕駛,所以算是觸犯法例了兩次。根據律師的分析,極端情況下,我有機會被送進監獄,因為我是明知故犯,在扣光分數後仍用香港駕照,是不誠實的表現。

幸好有家人的支持,我才能聘請律師去為我這場刑事案中向法官求情,除了要支付律師費及6個月不能駕駛外,也免卻了牢獄之苦。

我知道這樣的制裁是便宜了我,除了承認自己有運氣外,我還可說什麼呢?

1 則留言:

匿名 說...

你是幸福的 因為有時候Law 是保護你 不是限制你 我後來realize that.. because 若沒有遇到警察 我想 你之後受傷於交通意外很有可能 所以警察是你的貴人 ~ this is my realization from my car accident.. i realized putting on seat belt really save my life..所以每次聽人說不扣安全帶要罰錢時 所以better put it on..我會覺得很悲哀 我覺得有時候為啥人們要想 是警察故意要罰錢 而不想其實戒律是在保護自己 not for anyone else... people do it because don't want to get penality but why can't they think they are doing it for their own saf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