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24日星期四

投資銀行 vs 投資管理 (一)

自回港後已換過好幾份工作,可能自己這幾天常常緬懷過去,所以近來我興起了一個比較「投資銀行」(Investment Banking)及「投資管理」(Investment Management)工作性質的念頭。對業外人士來說,也許不知道有什麼具體分別,不過即使是業界人士,在這兩個範疇內都工作過的都不會多,因這是兩條完全不同的路,工作經驗也不能在另一邊用上,所以想認真發展事業的人大多只會擇其一走下去。既然區區在下於這兩個業務都曾經工作過,就自不然會經常拿來作比較,現借此機會想跟各位一起分享我的見解。
不過先得將話說在頭:我所工作過的兩間投資銀行並非跨國大型證券行,只是本地規模較小的投行而已。而我現正在一家公司裡負責投資工作,所以並沒有面對客戶的壓力,縱使成績不理想,亦只有管理層會責難,故此壓力亦較基金管理相對地小。

投資銀行為Selll-side的一種,顧名思義,其主要功能是為市場「創造」證券並售予投資者,從中賺取利潤。

投資銀行是美式的名字,英式的會叫作商人銀行,不過現在沒幾個人仍會沿用英式的叫法。但投資銀行裡其實囊括了企業財務/融資(Corporate Finance)、資本市場(Capital Market)及銷售(Institutional Sales)等部門,大家的工作都是彼此獨立的,但在某些交易(Deal)中都是互相合作,IPO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在一般情況下,資本市場部的人員會去發掘一些具上市潛質的公司,然後用有限的資料製成一份計劃書呈上公司管理層,再憑其三寸不爛之舌去游說公司上市集資。計劃書中的內容不外乎圍繞著公司的行業前景、上市集資的好處、公司上市時的估值、上市同業的股價表現及公司估值,最後當然要推銷該投資銀行去為公司服務。待生意成功到手後,有關個案會被轉介給企業財務部,交由他們去跟進上市程序。然後企業財務的同事就會肩負起上市的重責,和律師、核數師與及估值師分工合作,分別進行盡職審查、企業重組、核數及為房地產估值等任務,去確保公司符合上市條例。由於期間有大量文件、財務數據需要處理,從中又會衍生出非常多的法律、會計、營運及產權問題,所以成功上市往往需要一至兩年時間。在這段期間,保薦人(企業財務部)負責協調各方人士、監督各方工作、解答交易所之提問及不斷因應市況去為公司進行估值。小型的投資銀行多數需要編寫招股文件,而大型的多有律師代勞,但費用自然也較高。到差不多接近尾聲資本市場部會再次投入個案,至於企業財務部已差不多功成身退,交還給資本市場部的同事去指揮推介、銷售及路演等工作。此外,股票定價的重責亦由他們去跟公司商討,平衡各方的利益。
上述例子較適用於一些中型或更大的投資銀行,小型投資銀行通常由一個部門的人員同時包辦所有工作,即是由找生意至向市場推銷新股都由同一群人去跟進。 由於大型投行多會請律師順道編寫招股文件,所以他們主要是運用「價值模型」去為公司估值,以及控制上市流程。
小型投行則著重編寫招股文件,所以他們會比較熟悉上市條例。在香港這種類型的投行大多只稱自己為「企業財務/融資」,並不以IPO為主要戰場,主要擔任上市公司在交易中的財務顧問為多,「併購」就是其中一個例子。

投行的收入模式主要依賴上市後包銷股票的佣金及顧問費用,由於佣金比例佔了總收入的絕大部份,所以投資銀行最關心的是要儘量使公司成功上市,使得年終獎金不致受到影響。

不過隨著近年小型IPO開始式微,市場都只關注大型國企上市,所以那些專責服務小型公司的小型投行的生存空間每況越下,在僧多粥少下有很多已退出IPO市場,專注於上市公司的交易上,及為上市公司在第二市場上配股集資。通常這些小型投行都會以價錢及寬鬆程度作競爭籌碼,以那些小型上市公司及較高風險的交易為目標客戶。

由於投行的職員常常接觸到上市/準上市公司的管理層、律師、核數師、及其他專業團隊,所以有很多時間用於會議、公司探訪及路演上,出差及會議的機會較多,見識普遍也更多,所以有很多在做金融的都想投身投行,為將來謀一條更好的出路。依我所見,從事投行業務的人士大都很以自己職業為榮,認為自己是業界精英,無論在專業知識、薪水、獎金或人事關係方面都遠較金融界其他工作好。
因工作所接觸到的個案都具高度機密性,所以投行職員無論事無大小都會儘量謹慎,不致因個人失誤而拖累整個上市進度。 此外,由於投行業務涉及很多書信來往,稍一不慎的錯失將會淪為其他專業團隊的笑柄,故投行所面對的各方壓力亦較大。

解釋了這麼多,在下還只在談論著投行的業務性質,仍未談到投資管理,顯而易見,這是一個大課題,需要更長的篇幅去繼續討論,看來需要留待下一次再跟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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